王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的家中的一件价值相当的文物。执行中,案外人隋某以该文物系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4-14  23

问题 王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的家中的一件价值相当的文物。执行中,案外人隋某以该文物系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B、经审查认为隋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继续执行
C、经审查隋某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D、经审查隋某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答案1,8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73条。注意,本案中的执行标的物文物不属于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故不适用第72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B项中应当是裁定驳回而不是通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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