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鱼塘养虾。鱼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后发现鱼虾死伤过多。经查明鱼虾可能是由于造纸厂的污水排放超标所毒死的,但是不能确定。于是二人要求造纸厂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赵某

admin2016-01-16  35

问题 赵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鱼塘养虾。鱼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后发现鱼虾死伤过多。经查明鱼虾可能是由于造纸厂的污水排放超标所毒死的,但是不能确定。于是二人要求造纸厂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赵某、余某提交的证据如下:
(1)2007年5月10日购买鱼虾3万条的发票载明了单价及金额。
(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协议。
(3)估算死伤鱼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去的现场查看人员均有签名。
(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5)李某的证言。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
(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
问题:
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均真实,能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选项

答案即使被告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也不能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就其具有法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本厂的排污行为与鱼虾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提供了两个证据:市商品检验处和市环保局的检验报告。但上述两个证据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故而,即便这些证据真实,也不能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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