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来是A市B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李某的妻子王某是,A市C县人民法院的法官。2004年11月20日李某辞去法官工作,然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李某原来是A市B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李某的妻子王某是,A市C县人民法院的法官。2004年11月20日李某辞去法官工作,然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6年11月10日以后,李某可以到B县人民法院出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B、李某永远不能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执业
C、不能以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A市C县人民法院的案件
D、在2006年11月20日以前,李某可以去除B县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担任辩护人

答案4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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