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我国某行政机关部分公务员名单: 局长李甲 信访办办公室主任张乙,该办公室科员刘丙(丙为甲的妻子) 人事处处长李丁,人事处科员孙己(已是丁的干女儿的丈夫) 财务处处长钱戊(戊是甲的表弟) 审计处科员王庚、陈辛(庚、辛二人关系

admin2009-03-15  26

问题 下为我国某行政机关部分公务员名单:    局长李甲    信访办办公室主任张乙,该办公室科员刘丙(丙为甲的妻子)    人事处处长李丁,人事处科员孙己(已是丁的干女儿的丈夫)    财务处处长钱戊(戊是甲的表弟)    审计处科员王庚、陈辛(庚、辛二人关系为堂姐妹)    根据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在不存在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事关系包括(    )。

选项 A、甲与丙之间
B、甲与戊之间
C、丁与己之间
D、庚与辛之间

答案2,8

解析 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题考查内容即为上述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四种人身关系和三种职务关系。四种人身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三类职务关系包括在同一机关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一方担任机关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从人身关系方面可以排除C项,因为干女儿在我国民法上并不属于法定的人身关系,故丁、己之间不构成近姻亲关系。从职务关系上,可以排除A项,因为甲与丙虽为夫妻关系,但丙并不直接归甲领导,其直接领导人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乙,并且丙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范围,不在法律禁止之列。B、D项都在法律禁止之列,属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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