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如下处理中,错误的有:(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如下处理中,错误的有:( )
admin
2022-06-30
40
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如下处理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对在二审程序中经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未制作调解书,仅记入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或盖章
B、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某审判员独任审理上诉案件
C、对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D、对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二审中的调解和审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b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单选)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5题,多选)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做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圆截面简支梁受大小相等的水平荷载和竖直荷载作用如图所示。已知梁截面直径d=200mm,荷载F1=F2=5kN,则梁横截面上的最大正应力为()。
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
某海域,水深15m,涨落潮流速分别为0.8m/s、1.0m/s,设计高水位+2.8m,设计低水位+0.5m,地基土为粉质黏土。在该海区需建一个800m×1000m的人工岛,吹填区底标高一13.0~一15.0m,施工作业条件较好。人工岛围堰断面如图所示。设计
阿伦和梅耶所进行的综合研究提出的承诺不包括()。
刘某、张某预谋抢劫,邀周某参加,周某不肯。在刘、张两人的威胁下,周某一同前往,三人路遇一行人,上前要求其交出钱包,该行人不肯,奋起反抗,周某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后,抢得300元。对于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表述正确的是()。
一般而言,存货周转次数增加,其所反映的信息有()。
拇指规则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和总结出来的规律,是一种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的、简单的、经验性的但不甚准确的规律。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没有运用到拇指规则的是()。
Congresswastheninsession,andafierce______wasgoingonoverratificationofthetrea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