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7-07-31
24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
D
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既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制度当然统一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法律往往按照法律调整的内容不同划分为若干部门法,“诸法合体”是指如“律例合编”等法典编纂形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kr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的必然体现,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削弱,就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削弱,它必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这是说明警察义务的()。
公安执法监督中社会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立案监督的检察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做出的立案决定。()
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补充。其中,支付赔偿金优先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可以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一致。()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患儿,7岁。自幼体健。1个月前曾患化脓性扁桃体炎。近2周来发热,最近1周游走性关节疼痛,心前区不适来院就诊。查体:急性病容,面色苍白,腕、肘关节肿、痛,周围皮肤红、热,听诊心尖部有Ⅲ级收缩期杂音,胸片示心脏轻度扩大,血化验结果白细胞总数增多,中性粒细胞比例
患者,男性,30岁,建筑工人从4m高架子上垂直摔下,即感胸背部疼痛,双下肢有感觉、无运动。诊断时应首先考虑可能是
高压阀门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等于阀门公称压力的()倍,严密性试验压力等于公称压力的()倍。
1.背景材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明确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交通主
甲加工厂承担乙单位的材料加工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加工厂将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加工后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新课改强调课程内容应与生活和时代相联系。()
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中学高三(2)班排队,全班一共有56人,排成一条长队。从前面数,张明是第32人,从后面数,李红是第47人。请问张明和李红中间一共有多少同学?()
InputBox函数返回值的类型为______。
A、Ithasfriendlyfolks.B、Itsairisclean.C、Itisquiet.D、Itgiveshimasenseoffreshness.D由男士提到的Whenyou’vebeenstay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