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3-08-28  62

问题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体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自身的目的所做的解释。文理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对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首先应采用文理解释,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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