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 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佣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 ⑤~⑨轴的外檐,
背景 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佣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 ⑤~⑨轴的外檐,
admin
2011-01-03
31
问题
背景
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佣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 ⑤~⑨轴的外檐,然后再拆除④轴和⑩轴处的局部外檐。该悬挑外檐结构由悬挑梁和外檐板组成,总长21.6m,轴间距3.6m。上部结构为悬挑梁,外檐板在悬挑梁下部(板厚80mm,板高5.0m),由悬挑梁承力。但是在拆除之前,施工负责人没有讲明悬挑结构的承力部位,也没有说清楚拆除程序,作业人员错误的先凿除了⑤~⑨轴与柱相联接的悬挑梁混凝土。下午4时左右,主楼工长、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检查时,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施工口头进行了批评指正后离开。次日,作业人员继续凿除④轴和⑩轴处与柱相联接的悬挑梁混凝土,并切断其连接钢筋,此时外檐板失去承力结构向外倾倒,砸坏外脚手架后整体塌落,造成裙房门厅支模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问题
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选项
答案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总包单位对拆除工程进行分包时,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拆除过程中疏于管理。 2)实施拆除作业的队伍在不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对工程结构和施工方案不清楚的情况下违法、违章指挥施工。 3)作业人员不懂拆除作业技术要求,拆除程序错误,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4)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jOw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1.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线全长12km,包含土方填筑1342549m3,沿线地表为高、低液限粘土及低液限黏土夹粉细砂层。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有效利用施工期为300d。某施工企业承担了该项工程,其企业设备管理统计,机械利用率为90%,其拥
可用于路基整形工程的机械设备有()。
桥梁灌注桩钻孔施工,最广泛应用于卵石、漂石地质条件下的施工机械是()。
下列关于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1.背景材料:某公路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70d。合同条款约定:①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②工程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的当月起,分两个月平均扣回;③工程进度款按月
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
1.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20km/h,路面面层为三层式沥青混凝土结构。施工企业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中做了如下工作:(1)选用经试验合格的石料进行备料,严格对下承层进行清扫,并在开工前进行实验段铺筑;(2)沥青混
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第五施工合同段地处城郊,主要工程为路基填筑施工。其中K48+010~K48+328段原为路基土方填筑,因当地经济发展和交通规划需要,经各方协商,决定将该段路基填筑变更为(5×20+3×36+5×2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桥,
人工手动报警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相似,通常是在隧道内每()m间距的消防洞处设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由传输通道将其连接到监控分中心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背景材料:某年某月某日13时26分,某公路施工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h后着火区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直到6日凌晨5时,才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
随机试题
既有狭窄,又有扩大弯曲的管道是()
In1993.NewYorkStateorderedstorestochargeadepositonbeverage(饮料)containers.Withinayear.Consumershadreturnedmi
嵌顿疝和绞窄疝的区别主要在于()。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康复工作以()为基础。
【2015上】儿童最早玩的游戏类型是()。
结案阶段的主要任务一般包括()。
发现权:指科学家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前所未有的阐述,因而依法取得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发现权的是()。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
Oneofthemajordifferencesbetweenmanandhisclosestlivingrelativeis,ofcourse,thatthechimpanzeehasnotdevelopedthe
HowPsychologyCanHelpthePlanetStayCool[A]"I’mnotconvincedit’sasbadastheexpertsmakeout...It’severyoneelse’s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