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admin2018-10-29  35

问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选项 A、删除权利要求
B、删除技术方案
C、明显错误的修正
D、在权利要求中补人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经第74号局令修改)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因此,以上选项A、B、C、D所述的修改均属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进行的修改。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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