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2题)

admin2018-04-20  27

问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2题)

选项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接受学校委派进行招生工作,属于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0万元的行为,成立受贿罪。所以,A项正确。
    B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丙是村委会主任,但其实施的是村集体的企业招投标活动,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C项正确。
    D项:国家工作人员副总经理,违反国家规定,收受10万元回扣,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临时工丁,与副总经理相勾结,成立共同犯罪,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ic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