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admin2014-02-25  30

问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2005—卷三—98,任)

选项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原则。   
(1)自愿、合法调解是调解原则的基本内涵。本题第一个疑问就是A项所述法院主动调解是否违背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离婚案件的“应当调解”可以理解为主动调解,而非强制或强迫调解,因此,A项中的主动调解比较好地协调了“应当调解”与自愿调解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选项。   
(2)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此,B项正确。   
(3)C项是否正确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产生了法条冲突,以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的规定应属无效,那么,C项就是错误的。然而,司法部提供的答案却确定C项为正确选项。有人认为司法部提供的答案是错误的,可是,司法部并没有这样的认错声明。于是,这道题给司法考试的准备制造了一个“谜团”。本书认为,对这个“谜团”的合理解释是司法部认为,《法院调解规定》第18条并没有使《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的规定失效,而是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规则,继续维持《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的规定的法律效力。(4)D项较容易排除,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除以判决书、调解书结案这两种结案方式外,还有一种以调解笔录结案的方式。这种结案方式是有条件的,条件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项所述条件是离婚,而非调解和好,因此不符合不制作调解书的条件。就所给条件,本案只能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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