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

admin2017-03-01  32

问题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选项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答案B,C,D

解析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和精神损失。对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行为,该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所以A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不能选。而B项某厂不能履行合同的100万元损失属于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B项应选。而C项某厂—的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失,不在赔偿范围,所以c项应当选。D项某厂停产的100万元损失损失间接损失,故不在赔偿的范围,D项应当选。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该条只针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只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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