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检察院检察员甲某在办理乙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乙某家属的请托,对乙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使其年龄由年满14岁改成不满14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甲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乙某因此以未达到责任年龄而无罪释放,被害人父母因罪犯未得到

admin2016-06-12  53

问题 某检察院检察员甲某在办理乙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乙某家属的请托,对乙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使其年龄由年满14岁改成不满14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甲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乙某因此以未达到责任年龄而无罪释放,被害人父母因罪犯未得到应有惩罚而精神失常。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案犯家属的贿赂人民币4000元以及酒、水果等物品。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从重处罚。 甲某作为负有审查起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明知是犯罪的人的定罪的关键证据予以篡改,企图达到使他人逃避刑法惩罚的目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另外,根据刑法第399条第三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某徇私枉法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父母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收受贿赂4000余元的行为,尚未达到受贿罪5000元以上的定罪起点,即使认为属于“虽未达到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情形,也只能使用受贿罪的最低法定刑,即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应以重罪徇私枉法罪处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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