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9-03-20  21

问题 (2012年真题)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则构成避险过当。什么是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刑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的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换言之,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本题表述中,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利,而去损害第三者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实际上是等于所保护的权益,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由于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在追究避险过当行为时,应当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综上分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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