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银行在某地设立分行,分行拟为自己购置办公大楼,其新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以下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1-11  29

问题 某股份公司银行在某地设立分行,分行拟为自己购置办公大楼,其新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以下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分行与股份公司银行的关系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B、分行有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C、分行有权用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D、如果分行不能支付购房款,总行应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该条规定了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与总行的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能独立开展业务。根据以上分析可知,A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该条规定,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其他组织也有权签订合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因此分行有权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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