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
admin
2022-10-18
22
问题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14年2月,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2 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要将房屋卖出去,乙与丙表示随甲的便。2014年10月,甲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是否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乙、丙均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到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为不定期租赁。乙与丙的租赁也是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均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甲行使解除权,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动产浮动抵押的一大特征是抵押权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不确定。下列情形当中,能够导致抵押财产确定的有()。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银行,同时甲的好友丙提供保证、丁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夫妻债务,甲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甲、乙二人结婚之后,生活一直不睦,甲认为离婚不过是时间问题,为了在离婚时多得财产,甲于是擅自变卖两套婚后购买的房屋。此后,甲、乙二人果真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在死后,留下债务10万元,财产15万元。经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丙二人。甲在临死前订立遗嘱表示死后7万元的遗产由乙继承,其他8万元的遗产没有处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次月办理过户登记,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50万元。甲、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丙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次月办理过户登记,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50万元。此后,由于房价上
李某向甲、乙、丙、丁四人各借款5万元。此后,由于经营不善,李某无力还款,于是索性将剩余财产(市值10万元)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张某。甲见此情形于是诉请撤销了李某、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功取回财产。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且说明理由:甲行使撤销
(2015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2019年真题)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2018年真题)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一般工件材料的硬度越高()。
社会进步的根源是
治疗肾病综合征首选
初产妇,29岁。孕期定期检查正常,现妊娠39周,最近感冒,咳嗽2天,今晨排便后自觉阴道流水,内裤湿透,没有阴道出血和腹痛,来院就诊,下列处理哪项不恰当
抽样检验是指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
天空中过往飞机的轰鸣引起儿童不由自主的注意,这是()
A、 B、 C、 D、 D本题有一定难度。第一套图形中,子图的斜边分别有0,1,2,3,4条,接下来的图形应该有5条斜边,故选D。
可以用于表示地址块220.17.0.0~220.17.7.0的网络地址是(1),这个地址块中可以分配(2)个主机地址。(2)
J.Martin在信息资源规划中,强调其实施的策略是自顶向下规划与自底向上设计相结合,其中负责设计的是()。
whati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spe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