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银行,同时甲的好友丙提供保证、丁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银行,同时甲的好友丙提供保证、丁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9-09-18
30
问题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银行,同时甲的好友丙提供保证、丁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银行应当先拍卖甲的房屋实现债权
B、乙银行拍卖应当一并拍卖甲、丁的房屋实现债权
C、丙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应当先向甲追偿
D、丙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不能向丁追偿
答案
A
解析
所谓混合担保,是指在同一债权上,既有担保物权,又有保证的担保方式。在本案中,既有丙的保证,又有丁的抵押,属于混合担保。在混合担保中,关于债权实现顺序,有约定从约定,否则: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应当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②债务人自己未提供物的担保的,可以就第三人物保或者保证人选择求偿。在本案中,由于甲自己已经提供房屋抵押,那么在甲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乙银行应当先拍卖、变卖甲的房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就受偿不得的部分,才能拍卖、变卖丁的房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而,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混合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全额追偿,也可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以上追偿并无顺序限制。在本案中,丙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既可以直接全额向甲追偿,也可以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因而,C、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X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做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遗产已被分割而被继承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
下列选项中,应当属于要约的是()。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
不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权利或行为是()。
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内容中,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是()。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小铃铛”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小铃铛”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问题:请对第2款进行分析。
随机试题
其肯氏分类为义齿的支点线形式为
对于双向交通的隧道,可不设置出口段照明。()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郎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行政行为来说是一种什么行为?
法人的变更不包括()。
某公司拟购置一处房产,房主提出两种付款方案:(1)从现在起,每年年初支付40万元,连续支付10次,共400万元;(2)从第5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50万元,连续支付10次,共500万元。假设该公司的资本成本率(即最低报酬率)为10%,你认为该公司应选择
主产于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名贵中药材有()。
下列是我国古代的一些历史文化名人,其中属于两汉时期的是()。①老子②屈原③华佗④孔子⑤李斯⑥孙武⑦张衡⑧董仲舒
专家们直到最近才相信:决定人的个性的主要因素是环境而不是基因。然而,一个新的研究指出,在一起抚养的同卵孪生子比在一起抚养的非同卵孪生子个性更相似。因此,研究得到:基因在决定性格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哪一项,如果正确,最反对上面的研究结论?
设满足AB=C,求B.
OralPresentationOneofthewaysthatteachersusetoinvolvetheirstudentsmoreactivelyinthelearningprocessis【1】sem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