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7题)

admin2021-05-31  37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7题)

选项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此条规定,涉外案件的牵连管辖并不是无原则的牵连,而是必须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才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    涉外民事诉讼的约定管辖,只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不是所有涉外案件都可以约定管辖。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并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C选项错误。    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而不是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同时,此类案件由中院管辖,并不便于当事人诉讼,并不是基于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而是为了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D选项错误。    A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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