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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admin
2019-06-27
28
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
请简要回答第37条第1款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
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有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①主体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不作为的侵权行为;③公共场所的活动者或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有损害;④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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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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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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