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012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4题)

admin2018-07-30  18

问题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012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4题)

选项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区别是: (1)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担保债的实现为目的。 (2)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除有体物外,还包括权利。 (3)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客体具有交换价值。 (4)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权利。 (5)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获得清偿时才可行使变价受偿权。 (6)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担保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不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7)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n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