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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作为出售方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乙提供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
甲作为出售方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乙提供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
admin
2010-03-27
42
问题
甲作为出售方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要求乙提供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
选项
A、定金
B、保证
C、抵押
D、质押
答案
A,B,C,D
解析
债权的担保,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或者约定,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1)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4)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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