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浙江的A级通缉犯董某(22岁)2009年 3月11日1时左右,在浙江某市将租住在某小区 203室的何某(男)、张某(女),双双杀死在房内,并对女被害人实施奸尸;2009年3月29日,该犯流窜至福建,在福建福鼎市将16岁的被害人王某杀死在家中并奸尸……一时间
浙江的A级通缉犯董某(22岁)2009年 3月11日1时左右,在浙江某市将租住在某小区 203室的何某(男)、张某(女),双双杀死在房内,并对女被害人实施奸尸;2009年3月29日,该犯流窜至福建,在福建福鼎市将16岁的被害人王某杀死在家中并奸尸……一时间
admin
2014-04-02
27
问题
浙江的A级通缉犯董某(22岁)2009年 3月11日1时左右,在浙江某市将租住在某小区 203室的何某(男)、张某(女),双双杀死在房内,并对女被害人实施奸尸;2009年3月29日,该犯流窜至福建,在福建福鼎市将16岁的被害人王某杀死在家中并奸尸……一时间,连续发生5起类似案件,涉及浙、闽、赣三省,引起了地方恐慌。这起“连环杀人奸尸恶魔”案的凶手董某已被抓获,并已起诉到法院。董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担任辩护人,李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选项
A、以证据不足为由,为董某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董某的证据,以支持无罪主张
C、董某要求李律师将其托关系将年龄调至 17周岁,李律师可以拒绝为董某继续辩护
D、董某告诉了李律师犯罪凶器和赃物的藏匿位置,李律师可以帮助董某隐匿这些证据
答案
A,B,C
解析
《刑诉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选项AB应选。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但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伪造证据,D选项李律师帮助董某隐匿证据违背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另外我国《律师法》第32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所以在C选项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拒绝为其继续辩护。综上,本题应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曹兵是某地一霸,一天其买完王某的西瓜后,不但不给钱,反而说给过了,还要让王某找钱,王某气愤不过,二者厮打起来。曹兵遂叫来其当警察的表兄顾某帮忙。顾某以王某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英、美的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学生在讨论其法律渊源的相关问题时,提出以下观点,正确的为:()①英国的普通法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这套规则被美国完全吸收②美国独立后涉及使用衡平法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都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方式,关于二者的区别的表述,以下正确的是:()
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撤销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县工商局王局长亲自带队,制止了购物者刘某等人与商场因产品质量即将发生的打斗,并以销售假冒产品对商场罚款1万元。商场对王局长的行为不满,以王局长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罚款。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
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张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
随机试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2016年9月真题]
某一丙肝抗体检测试剂盒检测结果见下表:请分别求出该试剂盒的敏感性、特异性、阳性预期值、阴性预期值、诊断效率。
哮喘发作的典型表现为
痰白而清稀,或有灰黑点者,属
患者王某,女,26岁,未婚,体检中发现左侧乳房有肿块来院治疗。医生检查后拟进行手术治疗,但患者担心手术后会影响生活质量,经医生解释和说明,并让患者和家属考虑。患者最后消除了心理负担并要求保密。在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下,决定进行手术,手术顺利,患者满意,体现了
教师上课时,经常把讲解与直观材料的运用结合起来,利用的是()
晓茜写了一篇小说,想要寄出去发表。孙老师知道后,在班上公开批评晓茜:“话都说不利索就想当作家?你也不称称自己有几斤几两!”晓茜当场羞红了脸。孙老师的做法违背的师德规范是()。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
【S1】【S10】
Itisallverywelltoblametrafficjams,thecostofpetrolandthequickpaceofmodernlife,butmannersontheroads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