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住某市中山区新安中里7号楼308号。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新建楼12号楼东北侧便道上搭建了一间简易房屋用于经营。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检查发现后,认为张××违反了《××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通知其限期改正,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

admin2009-05-02  44

问题 张××家住某市中山区新安中里7号楼308号。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擅自在新建楼12号楼东北侧便道上搭建了一间简易房屋用于经营。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检查发现后,认为张××违反了《××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依法通知其限期改正,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张××未予改正。1998年12月9日,区城管大队又依据《违反 <××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于次日向张××送达了决定书,责令其于1998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张××不服,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所搭建的简易房屋虽系违法建设,但其周围还有其他的违法建设,被告不应仅对其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故诉请法院撤销被告所做决定。
   [问题]
   就该事件,法院应做出如何判决?  

选项

答案这是一起个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实例。张××所建的简易房屋,既没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显属于违法建设。区城管大队系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区级综合性行政执法机关,其有权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可责令其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否则为违法建设。张××显然已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城管大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查处正确,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至于张××关于区城管大队需对他人的违法建设也做出处理的要求,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且与张××违法建设无关,以此作为区城管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处理不公正的理由不能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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