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9
问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被申请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应经人民法院审查
B、支付令失效后,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C、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准许
D、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适用督促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可知A、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17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可知C正确。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5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些案件?
2002年3月,朱红因躲避债务,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6年后因思念家乡,偷偷回到家中,方才得知一年前其妻方芳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改嫁张峰,朱红与方芳的9岁女儿朱录已由莫湘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用。朱红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并会
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
何某经人介绍与现役军人郭某相识、恋爱,二人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后来郭某认识另外一个女人郑某,并与郑某在外同居,长期不回家。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交纳租金。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属于()。
个体运输户张三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出去,刚好击中路旁行人李四头部,李四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在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身上,致使其多处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2000元。于是,甲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甲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
某甲于3,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职业高中读二年级时将同学某乙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某甲于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月薪1000元。1999年2月,某乙起诉要求某甲赔偿医药费,对于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回避决定的有()
随机试题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始建造一个生产线,同时于当日向银行借入200万美元专门用于该生产线的建造,年利率为10%,当日发生建造款项支出,每半年计提利息,年末支付利息。同时甲公司还有一笔一般借款,该笔借款为2013年1月1日借入,借款金额为100万美元,年
McGrady’sWonderfulArt(1)McGradyisanAmericanprofessionalbasketballplayerwhocurrentlyplaysfortheQingdaoEagle
______theroomtemperature,shekepttheheateron.
视网膜中央动脉系统供应着
检查APTT时,应使用何种颜色的真空采血管
2014年3月,杨朋发起注册成立谊友有限公司。3月份,谊友有限公司发生如下交易事项(假定不考虑税金因素)。(1)3月1日,袁伟投资800000元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已存入其开户银行),并到当地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注册登记。
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游客在旅游景点走失的原因主要有()。
Thestandardoflivingofanycountrymeanstheaverageperson’sshareofthegoodsandserviceswhichthecountryproduces.A
一个通常为狩猎运动辩护的观点是,狩猎发挥了对野生动物管理的重要功能。如果没有狩猎运动,无数动物可能由于饥饿和疾病而死亡。这个观点导致一个过分草率的结论:狩猎运动产生了一个更健康的动物群体。下列哪一项如果正确,能够有效地反驳这个结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