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套,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拒绝承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甲公司发现汇票上自己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仍然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及其利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19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套,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拒绝承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甲公司发现汇票上自己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仍然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及其利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的行为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B、银行拒绝承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C、甲公司发现自己未在汇票上签章,仍然向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及其利息的行为是承担票据责任   
D、如果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银行必须向持票人付款

答案A,B,C,D

解析 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包括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关系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被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
A选项中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是要求银行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不是要求银行付款,不是行使付款请求权。B选项中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要求其前手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行使追索权的行为,不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行为。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根据该条规定,甲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汇票无效,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的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不是承担票据责任的行为。
《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人承兑的法律效果是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合法的持票人,而不是只要是持票人,银行都要对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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