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dmin
2009-01-14
23
问题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
A、甲乙双方约定某日在某地订立合同,乙因故不能去而没有通知甲,造成了甲为订约往返的费用损失
B、一下雪天,某顾客去一大酒店吃饭,在踏上饭店台阶时,因台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突然摔倒在地引起骨折
C、甲处有乙急需的一批存货,乙不远千里来与甲交涉,当晚,因甲管理不善仓库失火,货物全部灭失
D、甲经营一所餐馆,听说街对面乙的房子要卖给丙,由丙经营餐馆。甲为了防止将来与自己竞争,佯装与丙竞买。当丙发现房价太高退出时,甲也宣布不再购买
答案
4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两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C项不符合缔约责任的构成。注意B项,这应当属于第42条第3项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同时也可以依据侵权法上的安保义务人侵权责任制度解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0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
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张三的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
黄婆(女)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多次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该院一法官甘某的指引下,黄婆找到了该院院长刁某,刁某认为该案件属于别人管,但黄婆仍希望刁某可以过问一下此事,最终两人发生了冲突,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黄婆拉住了刁某的领带,后两人都倒在
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2002年底退伙,故夜来香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设王五于2002年底突然死亡,王五的妻子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
随机试题
胃阴亏虚病机的形成原因有()(2011年第130题)
一足月孕妇,临产后5小时经阴道顺娩一活婴,产时出血约250ml,产后持续超月经量出血1小时。检查子宫底平脐、硬,、无软产道损伤。追问病史近2周来感乏力、食欲不振、恶,b等不适,未行诊治。首先应进行的检查是()
确诊早期骨、关节结核的可靠依据是
男性,31岁。不规则发热2个月余,伴食欲减退、体重减轻6kg就诊。体检:两侧颈部扪及花生仁大小淋巴结多个,右侧腹股沟扪及核桃大淋巴结1只,质硬,无压痛,脾肋下3cm,淋巴结活检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弥漫型、混合细胞性。胸片(一),腹腔CT除脾肿大外无异常发
下列关于中国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密闭式盾构掘进时,出现土压计(或水压计)检测的土压(泥水压)值波动大的情况,一般可判定为()。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安全边际和边际贡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强制传唤属于()的权力形式。
Animal’s"SixthSense"AtsunamiwastriggeredbyanearthquakeintheIndianOceaninDecember,2004.Itkilledtensoft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