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历届宪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修正内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下列有关历届宪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修正内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1-11
22
问题
下列有关历届宪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修正内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B、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表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答案
1
解析
经济制度的内容,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历届修正案修改最多的内容,对于其四次宪法修正案的修正内容,应当有清晰准确的掌握。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可见,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4条将宪法第6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此可见,B项所述内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而非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所以B项表述错误。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7条将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由此可见,“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项错误。,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16条将宪法第u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可见D项所述内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选项不当选。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修正内容为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s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县委书记黄某,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张某拦下。黄某很不满意,指使随行人员对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脑震荡,经鉴定为轻伤。由于其他原因,纪委也对黄某介入调查。胡某(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被告人赵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被发现在丙地盗窃现金4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首饰两件,现金5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此案的审判管辖应届何地法院管辖?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乙借甲5000元钱,现已到期,乙没有足够的钱偿还,但丙还欠乙6000元钱,也已经到期,乙认为这笔钱即使丙还了自己也是要给甲,不如不要,所以一直不向丙请求偿还,现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丙偿还乙的债务,那么:()
甲是良种马养殖厂的农场主,乙家住在山区,需要马匹运输货物。为买马需要,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A、B两匹马,总的价款为5000元,但是乙因为手头较紧,没有办法一次付清所有款项,所以乙先向甲交付一半的款项2500元,余款1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则根据《合同法》,买受人得主张:()
王万发、胡云开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4年春,公司派王万发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王万发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胡云开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王万发给胡云开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
本案中,如果该藏族青年申请人民检察院为其聘请的那位翻译人员回避,则有权对此作出决定的是:()关于本案的庭审公告和判决书,应以何种语盲文字书写?()
随机试题
MRI图像的运动伪影主要有
肿瘤恶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
我国工程岩体分级标准中,确定岩体完整性的依据是:
当屋面坡度大于15%时,沥青防水卷材可()铺贴。
投资人以()出资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某投资机构有500万元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投资200万元购入A股票,投资200万元购入B股票,投资100万元购入C股票。三只股票价格分别为40元、20元、10元,p系数分别为1.5、0.5、1,则该股票组合的系数为()。
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设二维随机变量(X,Y)服从正态分布N(1,0;1,1;0),则P{XY-Y<0}=_______.
GetPaidforTeachinginChinaIamaforeignerlivinginChengdu,andIhavebeenteachingEnglishforoverthreeyearsnow
A、Fromastranger.B、Fromanewspaper.C、FromTVnews.D、Fromradiobroadcasts.B短文说到,“我给报社写信,告诉他们我们的遭遇。”因此,B为答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