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4-23  31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案2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由此,行政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权解释,A、C错误。另外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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