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不久,甲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下列关于甲的转让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2014-04-28  3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不久,甲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下列关于甲的转让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经乙、丙同意,甲转让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B、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其必须取得乙的同意
C、如果乙、丙同意,则丁在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D、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妹妹,则其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B错误,D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A错误。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见要想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所以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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