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的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30  31

问题 以下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的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在网络上开办某收费的色情网站,日访问量达到一万次以上。甲的行为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B、乙组织多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某地被放置了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丙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球网站,接受世界各地赌民的投注,成立开设赌场罪
D、丁通过电子邮件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发送给境外的朋友约翰,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依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据此A项应当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故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此B项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据此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据此,D项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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