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为某楼某号,双方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王某,并于2014年5月将该房的钥匙交给
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为某楼某号,双方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王某,并于2014年5月将该房的钥匙交给
admin
2017-10-30
26
问题
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为某楼某号,双方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王某,并于2014年5月将该房的钥匙交给王某并办理了登记。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已入住。2014年8月31日,刘某知道此事后,便与房地产公司交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
C、刘某知道此事后,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D、刘某不得请求创业公司向其实际履行交房义务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预期违约情况下合同解除权的问题。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在明示的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享有即时的合同解除权,但该解除权的行使应采用通知的方式。如果非违约方未采用明示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期满后,违约方又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应否接受该履行?对此,应从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效力的角度予以分析。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的方式行使,而不是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未通知违约方的,则表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则是履行其合同之义务,非违约方应予接受。但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非违约方此时接受履行已无意义,则可拒绝违约方的履行。本题中,创业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为默示的预期违约行为,对此,刘某于知道此事后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后才行使上述权利。因创业公司与王某已经完成了房屋的权属变更。刘某不能再请求创业公司向其实际履行交房义务,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f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三方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03—卷三—77,多)
杨松与王君于2002年1月结婚,二人订立的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结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5月,杨松借李云2万元外出做生意,后来亏损无法偿还。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金数额发生争议,乙根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甲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高价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为好朋友,甲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货物,乙明确表示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关于甲、乙权利义务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由于竞争品牌的冲击,造成“何采”洗护产品的销量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加之竞争对手产品的市场冲击,使“何采”的终端销量不断地遭到蚕食和影响。为此,“何采”发起了一轮促销推广活动。(1)买赠形式:以“空盒兑换+免费体验试用+积分兑换”为主线,在促销期内,凡集齐
对于人体静脉血压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肺结核化学治疗,以下错误是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应由( )。
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材料1 王安石曾用“西风昨夜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的诗句题咏秋菊。苏东坡则认为秋菊不可能像春花那样落英满地,以“秋菊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吟”的诗句加以嘲讽。后来,苏东坡在黄州果真见到了秋菊落花,才知道自己错了。 材料2 法国著名文学家莫泊
设G={(x,y)|0≤x≤3,0≤y≤1}是一矩形,向矩形G上均匀地掷一随机点(X,Y),则点(X,Y)落到圆x2+y2≤4上的概率为_________.
如果输入掩码设置为“C”,则在输入数据的时候,该位置上可以接受的合法输入是()。
Socialdistancemayaffect/howopenlyemployeesspeakabouttheirwork.Peopleofthesamerank/maytalkfranklytooneanot
5WaystoJustEnjoyRetirement1.Thepurposeofthisspeech■Tohelpretireesfind【T1】______inretirement【T1】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