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l 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

admin2019-04-17  22

问题 2013年10月l 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以公路运输方式运输甲公司的货物,合同有效期为1年。同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运费为由扣留货物。经查,乙公司拖欠丁公司运费一事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选项

答案有权。因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其中,法定解除即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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