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53)

admin2021-05-28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53)

选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代理权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所谓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乙为甲代购1套名牌炊具,构成代理,甲以自己的名义购买3套一并结账,属于间接代理。
    选项B正确:乙在告知售货员其为甲代买茶叶的情况下,帮助甲买茶叶,且以甲的名义购买,乙的行为属于直接代理。
    选项C正确: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属于指定代理。
    选项D错误:由于甲、乙以及主办方之间签订三方协议,从其行为特征来看,应当属于居间合同,所以该协议并不存在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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