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欲杀害肖某,便托人制作了地雷,准备用地雷将肖某炸死。王某知道肖某每天都会从一条偏僻的小路经过,便偷偷将地雷埋在下面并离开。结果肖某当天恰恰有事需要绕道而行,而并没有从那条小路经过。地雷也没有引爆。第二天王某主动向公安局说明了这一状况,并由公安机关将地雷

admin2015-09-30  22

问题 王某欲杀害肖某,便托人制作了地雷,准备用地雷将肖某炸死。王某知道肖某每天都会从一条偏僻的小路经过,便偷偷将地雷埋在下面并离开。结果肖某当天恰恰有事需要绕道而行,而并没有从那条小路经过。地雷也没有引爆。第二天王某主动向公安局说明了这一状况,并由公安机关将地雷安全拆除。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
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C、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重点是两个问题。首先,在他人必经之路埋下地雷的情形下,行为人的杀人行为已经结束,依照犯罪计划行为人无需再做任何其他的杀人行为,此时显然已经着手。否则,若认为行为人埋地雷的行为只是预备,而只有地雷爆炸的事实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将混淆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其次,已经着手且行为已实施完毕,只是由于犯罪对象出现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状况才致使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遂依然成立。既然犯罪已经未遂,那么犯罪中止的发生也就变得不可能,因为中止的时间性已不可能实现。王某在埋下地雷后的第二天才告知公安机关,这时犯罪过程已然结束,该补救措施只能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量。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求“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但本案中地雷的埋放地点是一条偏僻的小路,所以不宜认定本罪成立;而且即使认定本罪可能成立,也不可能是本罪的未遂。因为作为危险犯的一种,埋地雷这种行为已经足以构成既遂,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显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故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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