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我国A市居民,2005年在A市犯有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张某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逃到B国(我国与B国签订一般性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我国可以请求有关国家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

admin2013-12-13  37

问题 张某系我国A市居民,2005年在A市犯有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张某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逃到B国(我国与B国签订一般性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我国可以请求有关国家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

选项 A、向张某送达立案通知书、权利告知书等
B、收集张某的供述或辩解等证据材料
C、引渡张某回国
D、如果张某在B国被审判,要求提供审理张某的诉讼结果

答案A,B,D

解析 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第二,代为收集证据;第三,准许或协助包括在押人员在内的有关人员赴请求方作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第四,涉及赃款、赃物的转交和归还被害人财物的措施。此外.在大多数的司法协助条约中还规定了刑事诉讼结果的通报与犯罪情报和其他情报的交换等刑事司法协助形式。我国对引渡制度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采取了分而规定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在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都没有规定引渡的内容。引渡需要签订专门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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