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

admin2021-08-02  25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来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仍负有补缴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仍负有补缴义务。根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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