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法人的清算义务人的是( )。

admin2020-12-30  43

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法人的清算义务人的是(    )。

选项 A、执行机构中的董事
B、执行机构中的理事
C、决策机构中的成员
D、与清算法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

答案D

解析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法人解散后负有对法人进行清算的义务的人,即是有义务发起清算、组织清算的人,并非要求其一定参与具体的清算活动。《民法总则》第70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清算义务人包括营利法人执行机构中的董事、非营利法人的理事及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可见,A、B、C项表述的成员都可以成为清算义务人。但利害关系人,如股东、债权人等,自然不能成为清算义务人,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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