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驾车,不慎将行人赵某撞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李某自行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乙维修厂维修,为了参与到乙维修厂的优惠活动,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于乙维修厂购买了一桶新型润滑油后享受维修费的打折活动。汽车修理好后李某将车取
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驾车,不慎将行人赵某撞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李某自行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乙维修厂维修,为了参与到乙维修厂的优惠活动,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于乙维修厂购买了一桶新型润滑油后享受维修费的打折活动。汽车修理好后李某将车取
admin
2021-09-20
43
问题
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驾车,不慎将行人赵某撞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李某自行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乙维修厂维修,为了参与到乙维修厂的优惠活动,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于乙维修厂购买了一桶新型润滑油后享受维修费的打折活动。汽车修理好后李某将车取走还给公司。乙维修厂请求甲公司给付维修费,甲公司回复日后归还。乙维修厂请求甲公司给付润滑油费用,甲公司拒绝。半年后甲拒绝支付维修费。请问:
维修厂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维修费用?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是,李某将汽车交与乙修理,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甲公司可以进行追认或者拒绝,在乙第一次通知甲时,甲回复日后归还实际上是一种追认,此时维修所产生的合同关系约束甲与乙,即使甲拒绝支付,乙也可以基于合同请求偿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F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2016年一专一第17题)
约定在12月10日前甲公司将货物运交丙公司。12月3日,甲公司将丙公司订购的货物交由乙公司运输,乙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为丙公司。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委托丁公司将货物运交给丙公司,丁公司将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后,以乙公司拖欠
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5年一专一第32题)
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闪躲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2019年一专一第22题)
根据法律规定,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011年一专一第33题)
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事实一:2006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在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
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2014年一专一第15题)
下列选项中,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的有()(2012年一法专一第29题)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年一专一第57题)请分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2018年一专一第51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32题)
随机试题
索引是一种使记录有序化的技术,主要作用是_______。
境内企业的外方在境外的控股公司申请上市,从而达到境内企业上市的目的,被称为______。
病原菌在局部繁殖后侵入血流但不繁殖称
不属于授权原则的是
慢性宫颈炎患者的主要症状是()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责任()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月环比指数,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计算。[2012年初级真题]
香烟点燃后,冒出的烟雾看上去是蓝色的,这是因为()。
2016年6月26日,由()运载火箭搭载升空的多用途飞船缩比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西南戈壁区安全着陆。
农业现代化是指把建立在直接经验和手工工具基础上的传统农业转变为以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生产手段和管理方法为基础的社会化农业的过程。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与农业现代化含义不符的一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