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驾车,不慎将行人赵某撞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李某自行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乙维修厂维修,为了参与到乙维修厂的优惠活动,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于乙维修厂购买了一桶新型润滑油后享受维修费的打折活动。汽车修理好后李某将车取

admin2021-09-20  43

问题 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在执行公司事务时驾车,不慎将行人赵某撞伤,车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李某自行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乙维修厂维修,为了参与到乙维修厂的优惠活动,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于乙维修厂购买了一桶新型润滑油后享受维修费的打折活动。汽车修理好后李某将车取走还给公司。乙维修厂请求甲公司给付维修费,甲公司回复日后归还。乙维修厂请求甲公司给付润滑油费用,甲公司拒绝。半年后甲拒绝支付维修费。请问:
维修厂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维修费用?为什么?

选项

答案是,李某将汽车交与乙修理,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甲公司可以进行追认或者拒绝,在乙第一次通知甲时,甲回复日后归还实际上是一种追认,此时维修所产生的合同关系约束甲与乙,即使甲拒绝支付,乙也可以基于合同请求偿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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