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

admin2018-06-07  38

问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20000元;
(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7550元;
(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税额204.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已知: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7年10月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该企业2017年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4500×11%+20400+90000÷(1+3%)×3%
B、3000×11%+20400+90000÷(1+3%)×3%+3000
C、4500×11%+20400+90000÷(1+3%)×3%+30000÷(1+17%)×17%
D、3000×11%+204.00+90000÷(1+3%)×3%+30000÷(1+17%)×17%+3000

答案B

解析 (1)2017年10月留抵的增值税税额3000元,在2017年11月可以继续抵扣,排除选项AC;(2)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手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排除选项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Cp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