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以提供保证金的方式决定取保候审,后李某在一次传讯时没有及时到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38

问题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以提供保证金的方式决定取保候审,后李某在一次传讯时没有及时到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可以决定没收其已交缴的保证金
B、法院应当提出没收保证金的书面意见,交公安机关执行
C、法院责令其重新交纳保证金后对其仍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D、法院应当对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已经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应当区别情形,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故AB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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