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2第70题)

admin2014-12-22  19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2第70题)

选项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答案A,C

解析 我国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进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允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告诉才处理”的几类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A正确。但是,公诉为主不代表公诉机关可以主动干预自诉,自诉人对其起诉的案件享有处分权,有权撤诉、和解,公诉机关不得随意干涉。选项B错误。
    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即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公诉机关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而必须起诉,但在例外情形下,可以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等因素自由裁量,决定是否起诉。我国存在酌定不起诉制度,即是兼采起诉便宜主义的例子。选项C正确。
    起诉法定为主只是要求绝大多数情形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必须起诉,排斥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意味着凡是构成犯罪就必须追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D不正确。故正确答案是选项A、C。
    疑难辨析:此题是对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考查,亦是刑诉部分理论性趋势加强的体现。对于A、B项的正误凭借一般的法学常识即可判断,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需要一定的刑诉理论功底,但本题作为多选,降低了难度。注意把握提起公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属于其单独行使检察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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