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说。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

admin2013-02-20  33

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说。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纳税。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B、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诉讼之间选择
D、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起诉

答案1

解析 详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8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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