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盗窃案,发现段某在案发现场出现,形迹可疑,对其进行搜查,在其住处发现失窃的部分财物,经段某交代,其与庄某合谋实施盗窃,公安机对段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法正确的是:( )
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盗窃案,发现段某在案发现场出现,形迹可疑,对其进行搜查,在其住处发现失窃的部分财物,经段某交代,其与庄某合谋实施盗窃,公安机对段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19
问题
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盗窃案,发现段某在案发现场出现,形迹可疑,对其进行搜查,在其住处发现失窃的部分财物,经段某交代,其与庄某合谋实施盗窃,公安机对段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段某住处的搜查因情况紧急,可不用搜查证
B、公安机关可对段某进行拘留
C、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庄某也应逮捕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D、检察院也可对庄某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
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本题中的搜查不是在执行拘留或逮捕的时候,因此应当使用搜查证。A选项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本案中在段某的住处发现犯罪证据,可以对其拘留。B选项表述正确。《高检规则》第3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CD两项均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的权利有()
张某因伙同他人共同杀人而可能被法院判处死刑,请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侦查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刑事侦查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情形中,哪种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下列关于审判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某甲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时,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某甲予以何种处理?()
赵某是某市的一名个体户,为了在经营上牟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赵某多次给予某集体企业厂长以财物,且数额较大。对赵某涉嫌犯罪行为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1996年4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月6日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某甲时,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MR功能成像技术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010年4月)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_____。
乙胺嘧啶:
男婴,4个月,冬季出生,因夜惊多汗,烦躁易哭1个月来院门诊,生后母乳喂养,未加辅食。体检:精神尚可,枕秃,枕骨按之有乒乓球感。在此患儿可能的致,病原因中,以下哪项不正确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此标准为()
非指导性教学法
心理学家提出“一万小时定律”,认为天才不过是做了足够多练习的人。莫扎特6岁开始作曲.但直到21岁才写出堪称伟大的作品,这时他已经写了10年,超过1万小时。下列选项与“一万小时定律”蕴含相同哲理的是()。
凡事都有度,对于适当的超前,还是有必要的。但是现在的幼师,甚至校长都可能对幼儿教育一窍不通,把幼儿教育商业化,这难免违背了教育幼儿的初衷。他们的教育完全是迎合一些“望子成龙”的家长的需求。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幼儿园负有部分责任,而家长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Java语言中属于跳转语句的是
WhenIwasalittlegirl,everytimemydadwasrepairingsomething,he【K1】______askmetoholdthehammer,andmeanwhile,ha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