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admin2017-05-09  32

问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试卷一第86—90题)
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末位淘汰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劳动合同违法,李某可以依法要求赔偿。A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关于第1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据此,李某的情形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李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乙公司须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B选项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该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是劳动者即时辞职支付赔偿金的2倍。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据此,依《劳动合同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李某不可以同时主张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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