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果发现该案还缺少一些证据材料,可以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B、如果认为对刘某伤情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
C、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D、人民检察院一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前,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必需的证据

答案A,C,D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侦查机关没有鉴定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侦查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参加。”B项错误。《高检规则》第3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C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认为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可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2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