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

admin2013-06-13  27

问题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

选项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A,B,C

解析 《证券法》第1 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2004年公司法第137条的规定,其中.上次发行的股票未能募足、经营亏损、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都构成发行新股的障碍,选项ABC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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