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admin2018-08-09  30

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分析:
    (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之规定?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如何理解本条“优先受偿”之规定?

选项

答案(1)抵押权具有如下特征:抵押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权利;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关于抵押权实现条件的规定。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即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须抵押权有效存在;须发生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法定或约定情形。法定情形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约定情形即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得到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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