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

admin2018-05-10  16

问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1题)

选项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答案B

解析 A错误:《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贡某的公证遗嘱不会因为其他方式改动,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更改。
B正确:《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贡某先死亡,其遗嘱不发生效力,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C错误:遗嘱乃是个人自由意思的表示,不能被他人随意篡改。贡文的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
D错误:贡文的遗嘱处分了贡某的财产,当时贡某并未死亡,继承还没开始,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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