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到邻居家的两岁男孩独自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元。因男孩认识李某父子,两人怕罪行败露

admin2015-05-29  34

问题 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6日中午,李某给儿子李小某(1993年5月6日出生)过完生日后,二人看到邻居家的两岁男孩独自在路边玩耍,便将其绑架,并向男孩父亲索要20万元。因男孩认识李某父子,两人怕罪行败露,当日,将男孩残忍杀害并毁尸灭迹。问:
李某、李小某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①对李某应从重处罚。《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李某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绑架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李某绑架男孩后又将其杀害,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②对李小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小某犯罪时只有15周岁,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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