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冲村村民甲与乙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乡政府对此进行了处理,确认甲对该宅基地有使用权。乙对此不服,可( )。

admin2016-04-18  27

问题 沙冲村村民甲与乙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乡政府对此进行了处理,确认甲对该宅基地有使用权。乙对此不服,可(     )。

选项 A、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D错,本题中的情形属于行政确权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能提起民事诉讼。C错,《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中的情形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当事人必须先向政府申请复议,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A对B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本题中应由县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甲应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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